质检总局关于授权建立国家非自动衡器
型式评价实验室(吉林)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(市场监督管理部门),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: 根据《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》的规定和质检总局《关于做好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实验室计量授权工作的通知》(国质检量函〔2005〕998号)要求,经考核合格,现授权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为“国家非自动衡器型式评价实验室(吉林)”,具体实验室名称及授权项目、专用章编号等见附件。 即日起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(市场监督管理部门)办理相关型式批准时,可委托上述机构进行型式评价。 附件: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授权项目 质检总局 2017年6月7日 (此件公开发布) 附件 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授权项目 一、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基本情况 实验室 所在单位 实验室名称 型式评价 专用章编号 联系方式 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国家非自动衡器型式评价 实验室(吉林) 32 地址: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宜居路2699号 电话:0431-85375201 二、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授权项目 序号 型式评价的 计量器具名称 测量范围 不确定度/准确度等级/ 最大允许误差 1 非自动秤 (数字指示秤) (0~150)t 2 非自动秤 (模拟指示秤) (0~1)t 3 非自动秤 (非自行指示秤) (0~30)t 抄送: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、中国计量协会。 本局:计量司。 级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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